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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5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诉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
分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抵押权
裁判要点
在抵押权强制执行中,案外人以其在抵押登记之前购买了抵押房产,享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强制执行,但不否认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