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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8号 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时间:2022-06-08

指导案例148号

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公司法人/股东/原告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对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判不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其以股东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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