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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4号
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2月29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正当防卫/特殊防卫/行凶/宣告无罪
裁判要点
1.对于使用致命性凶器攻击他人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可以适用特殊防卫的有关规定。
2.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部分不法侵害人已被制伏,但其他不法侵害人仍在继续实施侵害的,仍然可以进行防卫。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