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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39号 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2-05-25

指导案例139号

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

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处罚/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适用/超过排放标准


裁判要点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处理固体废物产生的臭气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适用处罚较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进行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张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进行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8条、第99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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