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客服
电 话:0416-2180110
公 司:辽宁锦尚律师事务所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三段2-49号
时间:2022-05-05
指导案例80号
洪福远、邓春香诉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著作权侵权/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
裁判要点
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且有创作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特征的,应当认定作者对其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