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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9
指导案例38号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
毕业证、学位证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 颁发证书 高等学校 受案范围 正当程序
裁判要点
1.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拒绝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受教育者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高等学校依据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校规、校纪,对受教育者作出退学处理等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高等学校对因违反校规、校纪的受教育者作出影响其基本权利的决定时,应当允许其申辩并在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否则视为违反法定程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