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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37号 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时间:2022-04-19

指导案例37号

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涉外仲裁裁决 执行管辖 申请执行期间起算

裁判要点

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决,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法院即对该案具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应当自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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