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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26号
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 政府信息公开 网络申请 逾期答复
裁判要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