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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8号
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
劳动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1月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
裁判要点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