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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5号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2-04-19

指导案例15号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1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关联公司 人格混同 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

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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