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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3号 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时间:2022-04-19

指导案例13号

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1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 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 毒害性物质

裁判要点

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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